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家汽车销售商(以下简称淮南销售商)售卖了一辆新车给李先生,新车开回家后不久,李先生发现车内有碎玻璃,询问得知该车在卖给他之前更换过挡风玻璃,之后李先生将这家汽车销售商告到法院。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销售商退还李先生购车款速牛配资,并按购车款三倍赔偿给李先生。
消费者:新车内发现碎玻璃速牛配资,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
2024年8月26日下午,李先生到淮南销售商店内预定了一辆全新汽车,并支付订金1000元。几天后,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115000元,销售商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外观没有损坏。然而,销售商交付车辆后,2024年9月3日速牛配资,李先生在使用中发现车辆油门踏板和主驾座位下面有碎玻璃,向销售商质问是否更换过该车前挡风玻璃,销售商承认更换过前挡风玻璃。
李先生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其所购买车辆是全新车辆,而该销售商故意隐瞒该车更换过前挡风玻璃的事实,该隐瞒的事实足以对其购车决定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欺诈,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李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该车辆退款、赔偿他为车辆花费的费用及购车款102134.83元(合同约定115000元,其中包含保险 4458.1元及税8407.07元)的三倍赔偿。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淮南销售商申请,法院通知了淮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淮南销售商:消费者滥用诉讼权利并有敲诈嫌疑
淮南销售商在法庭上辩称,其只是帮助李先生代购。李先生想要购买的型号汽车,当时公司并无此款车型,就要求帮助他寻找该型号车辆,他们询问淮北公司后,得知该公司有一辆符合李先生要求的车辆速牛配资,经李先生确认后,同意他们帮助李先生向淮北公司购买该辆车,他们只是帮助李先生代购。而对于车辆问题他们并不知情,不存在欺诈行为。
驰盈策略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